琉璃瓦古建的抗震加固规则
古代琉璃瓦建筑的抗震加固应符合现行《建筑抗震规划规范》和《建筑抗震判定规范》的要求,并应遵守以下规则:
1 .抗震确定配筋烈度,应根据本地区的基本烈度来选择。对重要的琉璃瓦古建筑,可以一次性进行修缮,但须经其上级文物主管部门会同抗震主管部门批准。
2. 琉璃瓦古建筑抗震加固规划应在“不改变文物原有状态”的原则下,提高承重结构的抗震能力。
3.具有800年以上历史和其他特殊意义的古建筑的抗震加固方案,应当经有关专家论证确定。
4. 按照抗震设防烈度的规则进行加固,当受到小于设防烈度的地震时,应达到的面积,对古代建筑不造成破坏;当受地震烈度影响的地区,古建筑略有损坏,一般修复后仍可正常使用;当地震超过该地区估计的设防烈度时,古建筑不会倒塌或粉碎内部文物,经过大修后仍可恢复原状。
当古木结构琉璃瓦建筑不符合抗震判定要求时,除要根据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加固外,还应遵守以下规则:
1. 对于规模较大、内部宽度较大或特殊结构的古代木结构,应采用整体加固方法。
2. 对于不合格的构件,应采取有效的减载、加固和必要的抗震措施。
3.对于地震变形验算不合格的部分,应增设支撑屋面以提高其刚度。如有困难,还应增加临时支撑,但刚度应与其他部位适当配合。